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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 购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的通知发改办 法规〔2023〕54号
2023-01-19

       首批6个试点城市(含深圳市)目前已完成互认功能的系统部署和调试,具备试运行的条件。即日起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有关事项;

 

       各参与互认平台开展交易的招标投标项目,鼓励市场主体自愿选择使用,不得拒绝市场主体使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跨区域投标,要推动市场主体跨区域投标时使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

 

       各参与互认平台不得通过自行修改标准或设置技术障碍,增加市场主体使用难度和负担;

 

       首批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市、区(县)两级全部招标投标领域部署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其他地方也要加快工作节奏,尽快实现应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的招标投标领域全覆盖。

 

       市场主体选择使用执行《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的任一套数字证书及其APP载体,在任一参与互认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全部参与互认平台投标,做到只需注册一次、只用一套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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