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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2023-04-03

       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有序使用、安全保密的管理原则。

 

       按照“统一标准、自愿申请、择优选聘”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或专家自我推荐等方式选聘评审专家。聘任期内的在库评审专家,每年按要求参加考核测试,考核测试不通过的由系统锁定,直至考核测试通过为止。

 

       评审专家分为普通专家、资深专家和行业特备专家;

 

       评审专家最多可填报6个评审专业类别,行业特备专家仅参加特定行业政府采购项目类别的评审;

 

       专家抽取和使用均通过评审专家管理系统进行,采取“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

 

       市、区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监管。

 

       评审专家因违法、违规或违纪受到处理或处罚,出现《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解聘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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