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关于推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 交易成本的通知
2023-06-01

为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一、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二、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曝光。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给予限制投标资格、罚款等行政处罚。招标人可将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择优参考要素。

 

三、投标人可自愿选择办理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保险)与纸质保函(保险)具有同等效力,招标人不得拒绝接收。

 

四、每年定期开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的清理工作,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本文来源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官方资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