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智能建造优势,鼓励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开展智能施工升降机试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
本文所称智能施工升降机,是指在传统施工升降机基础上进行自动化、智能化升级,具有多重安全保护机制、高运行效率、低维护成本、智能化管理等特点,能实现运行条件检测、安全监控、自动平层停靠、自动响应层站召唤等功能,无需专职司机操作的新型特种起重设备。
二、使用范围
全市具备应用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投入试用,加快智慧工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
三、使用要求
(一)设备来源
智能施工升降机应由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厂家生产,严禁由传统施工升降机改装。
(二)使用登记
产权单位应在“广州市起重机械全流程管理系统”完成产权登记、安装拆卸、使用登记等设备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设备类型选择“智能升降机”。
(三)专项方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编制智能施工升降机包括安装、拆卸、使用、维保等环节的专项方案,并参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四)检测要求
智能施工升降机首次安装完成和安装至最终高度后应当分别进行检测。智能施工升降机检测内容应在传统施工升降机检测内容基础上,增加智能控制系统的专项检验。
(五)维保要求
采取“一体化”管理模式,租赁、安装、拆卸、维保等环节应委托同一资质企业实施。每半个月不少于1次维保,维保人员不少于2人,需持特种作业证书且应含1名建筑电工。
(六)安全教育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智能施工电梯的安全使用知识纳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安排机械类或综合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智能施工电梯日常使用的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紧急联系人,并在智能施工电梯内显眼位置张贴其联系方式和日常使用常见问题应急处置指引说明。如遇突发情况,紧急联系人应在半小时内到达事发现场处置。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
(联系人:陈纪涛,电话:83124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