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文件精神及《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分批次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第一批企业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东莞市且已取得建筑业市级许可资质的部分企业,第一批受检企业详见《2025年第一批资质动态核查建筑业企业名单》(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上年度或当期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从业工作年限及执业资格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2)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3)无注册建造师要求的专业资质或劳务资质需核验职称人员及技术工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有设备及厂房要求的资质需核实设备及厂房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核查安排
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企业上报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4日)。按核查通知要求受检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动态核查资料(附件2)加盖公章的纸质扫描版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数字住建统一门户—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上传,上报阶段期限内企业可补充更新提交材料,以企业最后一次受理号提交材料为准并进行审查。逾期不接受材料申报和补充,未在上报阶段完成资料提交的视为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
(二)资料核查阶段(10月25日至11月2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数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比对核查。
四、结果运用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将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其资质作“资质异常”标注,并责令限期在我局发出核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申请资质(含资质换证、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撤回资质。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辖区内受检企业的通知工作;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被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提供虚假资料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并严肃处理。
附件: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3日
(经办科室:建筑市场管理科,咨询电话:0769-22207989、22671739、2267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