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为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事业,现决定开展2025年和2026年度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示范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和条件
本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为绿色建材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被动式)及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具体入库条件详见《申报指南》。
二、入库时限、方式及材料
通过“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报链接:http://https--czbt--czt--gd--gov--cn--s84b7780e22e0e.proxy.huizhou.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999277315196203008)线上方式申报入库,2025年6月30日前申报项目纳入2025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入库;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入库的项目纳入2026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入库。
通过线上申报入库的项目,申报企业需按要求填写入库申报书,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具体申报材料详附件3)。完成线上申报后,待市住建局线上审查后,申报企业需打印带编号水印的入库申报书及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市住建局建设科技科。
三、专家评审及资金下达
按照公平性竞争原则,市住建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业评审,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入库项目、项目示范效应及奖励金额,准予入库但当年度未取得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将自动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申报单位无需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原则上2025年的专项资金将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下达;
2026年度的专项资金将在2026年9月底前完成下达。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市住建局应当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企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依托惠州信用网,对信用优秀的申报单位给予优先奖励和表彰;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限制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同一年度同一实际受益人可申请的专项资金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市级同类型专项资金奖励的项目不再进行奖励。
(三)专项资金申报咨询联系方式:倪工,2117699,惠州市房产交易大厦10楼1017室(市住建局建设科技科)
附件:
1.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 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3. 项目申报入库材料
4. 申报用户(企业)-系统使用手册
5. 申报书样板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3日
中深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